一、评估机构收集委托方提供的评估监理图纸、资料
1. 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委托人
1) 项目总平面图;
2) 发改委项目立项报告及批复文件;
3) 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
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
7)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
8) 委托方证照、资质复印件;
9) 建筑物名称核准证;
10) 业主委员会合法成立的备案文件,复印件(仅限业委会委托项目);
11) 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12) 市住建委评估物业服务费抽取单或评估委托书(非新建项目);
13) 物业服务标准;
14) 物业服务企业酬金标准确认函;
15) 《北京市前期物业管理项目基本情况报表》(仅限新建抽取项目)。
以上文件需提供一套纸制版本并加盖委托方公章。
2. 项目各专业系统CAD图纸
二、接受委托签订委托评估合同
1. 明确委托关系;
2. 详细审核图纸资料;
3. 初步估算评估项目全年物业服务费用总额并按协会统一收费标准确定评估费;
4. 确定委托方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内容和提供时间、评估预付费用金额、评估作业时间及报告完成时间、条件;
5. 签署物业服务费用评估委托合同;
6. 明确评估事项后,在市住建委专家库中选择此次评估的物业管理行业专家;一般为专业类专家一名、综合类专家一名。